深入学习关于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骨干作用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当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主力军、排头兵。
要充分展示央企青年形象,把当代央企青年维护核心、拥护领袖的信心决心表达好,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大成就宣传好,把中央企业共青团事业和青年工作的显著成效展现好,充分展现当代央企青年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要充分发挥代表榜样作用,不仅在会场上争当大会代表的楷模,更要作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表率,大会闭幕后,第一时间把会议精神全面、准确、及时地传达到中央企业广大团员青年中去,引导和带动广大央企青年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伟大征程中施展才华、再立新功。
郝鹏指出,团的十八大是全国各族团员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央企业系统(在京)单独组团参加大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有企业、中央企业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各位代表肩负着24万在京央企团员的重托,承载着500万央企青年的期盼,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共青团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代表党中央致辞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服从大会安排,严守会议纪律,为把会议开成一次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奋进的大会作出应有贡献。中国共青团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夕,国资委党委书记郝鹏,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组长、国资委党委委员陈超英,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翁杰明专程来到团十八大中央企业系统(在京)代表团驻地,亲切看望中央企业系统(在京)代表。据悉,出席团的十八大的中央企业系统(在京)代表团共有36名代表他指出,当前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任务依然艰巨繁重,要始终牢记使命服务大局,在新时代要有新担当新作为,作出新业绩、开创新局面。要加大深化改革力度,进一步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激发各类要素活力,在落实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中发挥好领军作用,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建成现代企业。
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做创新驱动的排头兵,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上下更大力气,研发和掌握更多国之重器。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不动摇,坚持建强国企基层党组织不放松,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强大的政治保证。附表由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系统(单机版)软件数据生成,软件到财政部网站下载。
(四)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报告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申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七)上交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财企〔2014〕59号)的规定执行。五、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是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的重要环节,依法申报并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是中央企业应尽的义务,是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权益的重要体现。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应提前与有关股东沟通,并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有关股东。
三、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应当依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一)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报告包括报告正文和附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资本[2017]320号 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16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各中央企业:为做好2016年度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财资〔2016〕32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度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应交利润和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应交国有股股利、股息。(五)国有资本收益预交企业预交的国有资本收益,纳入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范围。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利润分配机制,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的利润分配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国有资本出资人权益。(二)申报报告正文主要内容为:2016年度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期初未分配利润调整情况(包括清产核资和合并范围变化的影响金额),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依据和结果。
二、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应交利润按照应交利润基数乘以规定的上交比例申报。(四)法定公积金统一以企业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后余额的10%填报。(二)应交利润基数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当年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余额。企业合并报表当年净利润为负数或当年净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法定公积金按零填报。
(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交或抵扣金额根据2016年期初未分配利润调整金额和上交比例计算。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收益申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向国资委申报2016年度国有资本收益。
因清产核资、合并范围变化等原因导致的期初未分配利润调整金额,不予抵减或补交应交利润,但合并范围变化属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应抵减或补交利润。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5月15日。
(一)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数据以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为基础。(三)中央企业报送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报告时,应附送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2016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国有控股(参股)公司还应同时附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三)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以企业合并报表2015年期末未分配利润负数金额填报。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依法履行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等程序。报表中除百分数外,其余数据均以万元为金额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四、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申报,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报。
应交利润余额为负数的,按零申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5月15日。
(一)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数据以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为基础。(七)上交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财企〔2014〕59号)的规定执行。
申报时应将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报告(含电子数据光盘)一式2份送国资委(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地专员办事处。(三)中央企业报送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报告时,应附送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2016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国有控股(参股)公司还应同时附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四)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报告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申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四、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申报,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报。(四)法定公积金统一以企业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后余额的10%填报。报表中除百分数外,其余数据均以万元为金额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
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应提前与有关股东沟通,并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有关股东。(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交或抵扣金额根据2016年期初未分配利润调整金额和上交比例计算。
(二)申报报告正文主要内容为:2016年度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期初未分配利润调整情况(包括清产核资和合并范围变化的影响金额),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依据和结果。企业合并报表当年净利润为负数或当年净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法定公积金按零填报。
三、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应当依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申报。应交利润余额为负数的,按零申报。
(五)国有资本收益预交企业预交的国有资本收益,纳入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范围。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收益申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向国资委申报2016年度国有资本收益。附表由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系统(单机版)软件数据生成,软件到财政部网站下载。五、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是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的重要环节,依法申报并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是中央企业应尽的义务,是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权益的重要体现。
(二)应交利润基数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当年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余额。具体要求如下:(一)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报告包括报告正文和附表。
(三)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以企业合并报表2015年期末未分配利润负数金额填报。因清产核资、合并范围变化等原因导致的期初未分配利润调整金额,不予抵减或补交应交利润,但合并范围变化属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应抵减或补交利润。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资本[2017]320号 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16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各中央企业:为做好2016年度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财资〔2016〕32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度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应交利润和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应交国有股股利、股息。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依法履行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等程序。